基督徒的“天主/上帝/神”是如何“惩罚”罪人的?
基督徒们虽然因信条、法律、制度和传统而在历史长河中分成了许多派系,但大家都在这一点上保持了共识:“天主/上帝/神是爱”(God is love),而这一共识是源自新约圣经《若望一书》(也就是新教称的《约翰一书》)4:8, 16。
是的,这句经文听上去很安慰人心,甚至有些罗曼蒂克,而且没有人会怀疑——至少在脑海中!但问题和矛盾却会因这一“信仰教导和观念”而出现:天主/上帝/神是赏善罚恶的,不在生前,必在死后!
问题和矛盾的焦点就在于:既然天主/上帝/神是爱,而且是为人,特别是为罪人,而甘愿降生成人,死在十字架上的天主/上帝/神,为何又会惩罚罪人,且不惜“罚大罪人下地狱”呢?这样的问题和矛盾也就如同相信天主/上帝/神是全能全知全善的,但面对世界各地频繁发生的痛苦和灾难,而且许多受害者还是无辜的黎明百姓,又该如何理解和解释呢?
今天,在看美国方济各会会士理查德-洛尔神父在其网站专栏的文章时,突然看到了这么一句话,自觉眼前一亮,也意识到他对上述“是爱的天主/上帝/神”如何“惩罚”罪人的理解既符合福音精神,也充满人性的智慧——
洛尔神父说:“天主/上帝/神是通过更爱我们来‘惩罚’我们的!”
而且他还对天主/上帝/神的“正义”和人的“正义”用两个貌似相近,其实大不相同的词做了描述:人类的“正义”是一种retributive(惩罚和报复性的)正义,但天主/上帝/神的“正义”则是一种restorative(治愈和修复性的)正义。正因如此,我们在福音中听到和看到的耶稣的言行,基本都是治愈和修复性的工作:治愈病患、驱逐邪魔、宽恕罪人。特别在《路加福音》15章中,祂更是通过“亡羊的比喻”、“失钱的比喻”、“浪子回家的比喻”,将天主/上帝/神“不可理喻”的“爱心”和“正义”不加掩饰地告诉了门徒们……